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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是顺应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试行办法。

  1、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统一研制和维护网上录取应用软件,统一颁布信息标准,协调和保证中国教育科研网在录取期间的安全可靠运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省(区、市)的网上录取工作,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通过广域网进行的远程录取和通过局域网进行的现场录取两种形式。远程录取是计算机网上录取的发展方向。两种网上录取形式采用同一信息标准,归属同一管理系统。

  3、各省级招办要成立网上录取组织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方案,依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高等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及网上录取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校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配备专门的录取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处理录取事宜。

  4、各省级招办负责本省(区、市)录取现场的局域网建设,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计算机网上录取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转。按属地原则,负责对有关高校的技术培训工作。进行现场网上录取的省级招办应在现场配备必要的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高等学校要配置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通讯设备,防范计算机病毒和其他干扰,保证录取期间网络和信息畅通,使用教育部统一的院校端应用软件进行录取及信息传递工作。录取场所应相对封闭,加强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录取期间录取场所要有专人值班。高等学校应对本校参加网上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

  5、考生电子档案是学校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的有效依据,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信息标准制定本省(区、市)考生信息采集方案,制作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各种信息采集准确。
  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报名表和院校、专业志愿表(卡),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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